专家称恶意抢注域名法律风险大

来源:法制网 时间:2008-06-03 13:57 字体:[ ] 收藏 我要投稿

  一共23件中文域名仲裁案, 其中19件均被裁定“转移域名”,记者今日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获悉,在该中心近期受理的“远洋地产”、“碧桂园集团”等中文域名仲裁案中,投诉方的仲裁胜诉率高达82%。

  据了解,在此次被裁定转移的19例案件中,包括“美达股份”、“碧桂园集团”、“远洋地产”、“南亚塑胶”等在内的中文域名赫然在列,其共同点是:上述域名均是知名企业的公司或品牌名称,而其注册者则都不是相关企业本身,有些域名甚至已被挂在网上出价拍卖,于是投诉方(权利人)认为域名投资者涉嫌恶意抢先注册中文域名,要求将该域名转移给自己。

  根据我国《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就构成恶意注册。因此在上述案例中,一旦民事权益人提起域名争议、仲裁或诉讼,这些相关域名都会被裁定转移。

  数年来,我国域名行业的非理性投资域名行为已是愈演愈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谭华霖博士由此认为,此次出现权利人高达82%的仲裁胜诉率,也给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盲目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日前还专门发布了《关于“树立正确域名价值观 预防非理性投资风险”的通告》,强调域名的基本价值在于使用,“域名投资不是域名的本质属性,而是由域名使用价值衍生而来,其升值空间与域名使用情况息息相关”,并提醒广大互联网用户尤其是部分域名投资者,“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从事域名投资须谨慎,盲目投资域名的行为不可取”。

  针对个别中文域名盲目投资行为,域名专家、网舟咨询总经理翟文军提醒域名注册者:只有域名针对“配对”的企业才能产生真实价值,当域名真正是自己的企业所有、并且运用于企业的网络品牌建设、进行网络营销以及市场推广时,才能真正产生出高额的附加价值,否则注册者不光要每年独自支付域名维护费,而且还要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同时,由于中文CN域名具有唯一性,存在着被他人或竞争对手抢先注册的可能性,从而产生企业的网络资源和品牌边缘化,因此企业也需要长远考虑,提高域名品牌意识,加强自身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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