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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视频行业惨烈竞争成为“零和游戏”

 2013-11-20 22:40  来源: A5站长网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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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由几家视频网站组成的“反盗版联盟”与百度视频的“版权之争”闹得沸沸扬扬,大家都站在自己维度上“维护版权”、“拯救业界”,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节奏。对此,业界普遍认为这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商战,双方皆意在抢夺抢视频入口。但不管怎样,喧嚣过后,“版权之争”却也给互联网行业留下更多的思考。

为什么总是搜索引擎?数据聚合功能和开放基因使然

搜索引擎有两部分:索引系统和检索系统。前者便是通过爬虫去聚合网络内容并建立索引表。检索系统处理用户的检索词,然后到这个索引表里寻找答案。数据大爆炸,现在这份索引表已经极度庞大和复杂,搜索引擎也做得很深很细了。但因为搜索引擎天生的开放性,需要聚合不同来源的内容,侵权风险也是与生俱来。

看回百度,从10年开始,便陆续受到中国音乐协会、中国文著协等版权协会起诉。最终结果是庭外和解。百度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完善了文库等产品的版权化、与行业形成一个和谐的分配模式帮助行业成长外,还形成了成熟的版权意识和版权保护手段。

实际上,除了百度,“不作恶”的Google,国内搜索异类黑马360,曾经流行的影视搜索引擎迅雷狗狗均曾涉及类似的版权纠纷。

04年Google开启了一项宏大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将线下图书通过扫描进行数字化,其中包括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05年Google因此被美国出版商和作协起诉,经过3年诉讼后年达成和解,不过因为涉及到中国版权人利益遭到抗议,此后不了了之。其视频网站Youtube也被版权问题缠身。

10年环球唱片有限音乐等国际四大唱片公司诉搜狐、搜狗公司侵犯著作权提供其旗下105首歌,总计标的5400万元的案件,在今年以和解方式告终。而迅雷及狗狗也曾涉及包括“反盗版联盟”在内的诉讼。

可以看出搜索引擎很容易涉及版权问题。诉讼结局往往是庭外和解。包括美国法律在内,对于搜索引擎的特殊角色与版权之间的矛盾,也在不断平衡之中。这个过程,搜索引擎的反盗版技术和意识也在不断提高。Google在2011年便推出了新的反盗版技术,可在24小时内去除盗版材料和链接。

抓取内容是搜索引擎的天职,焦点在于百度是否越界

在这些事件中,不同的利益冲突方,不同的搜索引擎,但用户的态度却几乎一致:对搜索引擎表示支持。不论是“简单可依赖”的百度还是“加速信息流动”的Google,均给人们提供了寻找答案、信息和服务的方便。百度流量第一的数据也可说明这一点。

用户已经习惯了免费服务,但仍然有用户愿意为收费服务买单。就音乐来说,豆瓣FM提供的付费会员服务可以获得高清音乐。这种数字内容百度、Google们无法,也不会抓取的。因此,搜索引擎抓取的本身便是开放的内容。人人网这种需要登录后才可浏览的信息,搜索引擎是抓取不到的。如果网站在Robots协议中声明禁止搜索爬虫,搜索引擎也不会抓取,淘宝便是使用此方式禁止百度爬虫的索引。

那么百度抓取各家视频网站的内容,是否超越搜索引擎服务的边界?

搜索引擎在信息服务中的版权规范已经有“避风港原则”这类指导性原则存在。

该原则指出,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避风港原则包括两部分,“通知+移除” (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摘自百度百科)

因此如果百度只是检索其他视频网站内容,给用户提供一些描述信息、摘要和链接,是在避风港的庇护之下的。

现在百度直接通过旗下百度视频、影音客户端播放第三方内容,在使用百度视频搜索时,例如搜索某电视剧,显示内容可能是来自乐视、优酷、迅雷等。点击播放后虽然是显示对应网站的播放页面,但网址并未发生跳转。而百度影棒聚合这些产品的内容,自然也会有对应的行为。

争议焦点有两个:1、原始内容已侵权,百度提供索引是否是侵权行为?例如A网站将一些没有上网的视频,一些新上线的电影上传后,百度索引了提供给用户并播放。2、网站已经拥有原始内容版权,百度索引过来并播放,在未去掉视频内容来源和广告的情况下,是否侵权?

红线之内,产品提供一体化“框”服务是趋势

Google的使命是加速信息流动,它希望人们在搜索结果页面停留时间足够短,将用户带到目的地。而百度的使命则是“简单可依赖”,李彦宏08年便提出“框计算”战略,给百度用户提供所见即所得的搜索服务。不同的思路有不同的做法。就是说,反盗版、保护正版是公认的正确的方向,但搜索引擎的边界在哪里,并无成文规定。

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从来都是从点到线,再到面,甚至形成一个互联网服务综合体。也就是说,互联网企业有中心,但服务是无边界的,只要是用户相关需求,周边需求,能满足的都去满足,实现跨界服务。百度方面的声明也引用数据指出,对问题视频有特定通道进行严格处理,这是不容置疑的态度;同时,为提升用户体验,减少视频跳转中间过程的产品革新趋势也不容置疑——整合,提供一体化服务也是整个搜索行业的未来趋势。

人人网或者微博用户或许会有印象,在信息流中出现的视频链接,可以直接以小窗口的形式预览播放,并不需要跳转。微博和微信对于出现的第三方网址,过去需要调用第三方浏览器浏览,而现在则可直接在微博和微信浏览。也就说它们通过嵌入浏览器内核充当了浏览器。

现在,要么是视频播放器想充当浏览器的角色,要么是浏览器想充当播放器的角色。总之不同的产品形态均向对方领域延伸,以提供一体化的服务,一体化意味着无缝衔接的体验。

使用快播便直接输入视频网站网址,直接播放,快播PAD客户端本身便整合了浏览器和播放器的功能。今年浏览器产品的一个发展趋势也是纷纷加入视频直接看的功能。360如此,猎豹如此、搜狗等俱如此提供类似的“嵌入式”播放功能。

搜索引擎在索引内容时减少用户跳转,这是基于用户体验的大势所趋,我们相信这是一种朝向创新之路前进的有益尝试。一切的前提是合理合法,遵从游戏规则和各方利益。既不能损害一方的蛋糕,也不能打击一方的技术革命积极性,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红线”。

以UGC内容为例,它的红线在于:如果是引用,需要标明出处,好比在发微博发微信时,可以转发,但不要把别人的内容冠以自己的名字,作为一种尊重他人的基本权利意识的表现。另外如果版权内容方不乐意,可以要求你不再引用。就跟各大科技媒体之间的文章互相转载,自媒体的文章被到处转载一样,原始作者声明的保留是红线,这也只是道德层面和职业精神的约束。知乎等网站也有类似的版权声明。

视频内容的红线是什么,或许还需要版权各方、搜索引擎一起坐下来谈,经过一番博弈之后才会明确。如果合作,视频网站可从搜索引擎获得更多流量和用户,而搜索引擎可以提供更好的搜索服务,获得更大竞争优势,用户可以方便地获取、发现好的视频内容。如若在规则空白地带即对簿公堂,甚至互相封杀,不仅不能从本质解决问题,还会是一场零和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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