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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售假获利53万 被判电商平台首页道歉

 2018-05-23 08:45  来源: A5创业网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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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5月23日报道,在5月22日,这样一则致歉声明“现身”淘宝网首页公告栏,引来关注。我们的售假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淘宝网的商誉,在此我们向平台的消费者、其他诚信经营的商家、淘宝网致歉。”

这是全国首起以侵权为由提起的电商打假案,也是首起判决售假者在电商平台致歉的案例。

被告在电商平台主页上刊登的致歉信

发出致歉声明的谢某某、张某某是售假者,还有一位苏某某则是售假账号的提供者。

自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谢某某、张某某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VANS”的鞋子高达53万余元。谢、张二人落网,得益于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向义乌警方提供的线索。最终,二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3年,缓刑5年,各处罚金30万元。

(警方查获销售假冒“VANS”鞋子的现场)

根据商家入驻淘宝网时签订的《淘宝服务协议》第4.2条约定:用户应当确保其在淘宝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不得在淘宝平台上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商品。而该约定还用黑体字加粗予以提示。

义乌市法院认为,该协议合法有效。谢某、张某明知淘宝网上不允许出售假货,仍在其上面销售假冒品牌鞋子,属违约行为;苏某某将注册的网店提供给他们售假,也属违约。这妨害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和原告的商誉。

今年3月,义乌市法院作出判决:三被告赔偿淘宝网损失1万元、合理支出(律师费)2.5万元,并在淘宝网主页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法院判决书显示,淘宝网向法院提起的致歉诉求为“连续一周在《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新浪网、网易网等媒体的显著位置赔礼道歉”。法院认为,淘宝要求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请于法有据,鉴于售假行为发生于淘宝网内,所以判决被告在淘宝网主页上赔礼道歉。相信这对电商平台的不法经营者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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