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2月14日报道:作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抖音*腾讯滥用垄断地位的事情引人注目。但是抖音曾在早期*百度不正当竞争。
2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 “抖音”运营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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