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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80后站长3470元换来10年徒刑

 2009-11-30 13:45  来源: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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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长期混迹于各大网站运营群,群内站长以80后为主流讨论群体。在各大SEO群、网站 运营探讨群中,经常性的讨论的话题不亚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怎么样提高网站PR值、网站Alexa等。

第二、交换友情链接、买链接等等。

第三、联盟广告。

第四、网站运营的方方面面,等等。

我们经常谈论怎么样去做站,怎么去赚钱。但是很少谈论我们应该做哪些站,避免做哪些站。哪些站点是碰不得的。最近,央视网曝光了手机网络色情,在诱人的商业利益面前,很多人都迷失了自我。就目前形势而言,国家打击网络色情的力度会逐步加大,因为网络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以80后为主力军的互联网草根群体,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和了解学习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据《法制日报》报载,一位86年出生的站长因为办色情网站,被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所获赃款。

这位年轻的站长,在5个月的时间内,租用国外服务器,建立3个色情网站,从他人淫秽网站大量收集淫秽图片、视频等,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上供人浏览,获得网站流量,通过挂广告形式,获得非法收入3470元。

其实看完这个站长的经历,挺让人惋惜的。为何惋惜,因为他年纪轻轻却因为不懂法,进了班房,大好的青春时光浪费了。中顾网律师帮专家说,从法律角度上讲这位年轻的站长一点也不冤。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究竟什么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就是以牟利为目的,对于我们从事互联网行业的人员来说,最容易违反的其中传播的行为,由于所处的环境是互联网,所以呢,传播影响的范围是很大的,属于刑法中的情节严重情情况。刑法第363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里,呼吁广大站长做网站,莫涉“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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