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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2017-12-14 11:48  来源: 网络综合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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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回已交给购货方的联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 延伸阅读 】

 
  • 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专用发票?
  • 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怎么办?
  • 营改增后 这7种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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