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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改网店后台送红包获取21万余元 被判3年6个月

 2018-07-17 08:59  来源: A5创业网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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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7月17日消息,昨日海淀法院网公布一则案件快报,90后被告人刘某私自登陆前公司天猫店铺,通过设置购买商品赠送红包、话费、流量的方式窃取21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3年6个月,罚金3万元。

据了解,刘某从事网店运营工作,2017年4月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不懂网店运营的被害人处工作,负责为被害人注册天猫网上专卖店铺并进行产品编辑。两周后刘某离职。

2个月后,刘某发现之前所用的账户名和密码还能登陆,于是其登陆到店铺后台,发现无法将店铺对应的支付宝账户内钱款直接转出,但可以将原来不送红包的商品修改为购物自动送红包。因此刘某给原价20-50元不等的商品设置了499元的支付宝红包或黄金红包,设置后他马上通过自己的账户购买商品获得返现,5个月内共获取21万余元。通过此类手法,他还领取了话费红包和流量红包,另造成被害人损失6000余元。

2017年底,店铺聘请的新运营总监到岗后发现后台账户资金异常,刘某的行为才被发现。被害人报警后刘某被捕,其家属帮助退赔10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主审法官表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虽然利用了之前工作中获得的账户及密码实施犯罪,但一方面在实施犯罪时其已经离职,不再具有合法使用权限,另一方面,刘某在职期间其职务也仅为申请店铺、编辑产品等,不包括为产品设置返现奖励,也就是说他并没有经手账户内钱款的权利,所以对其应以盗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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