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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二度创作需有边界,但更不该“一竿子打死”

 2019-08-02 16:01  来源: A5专栏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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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东方亦落

最近,电影解说博主“谷阿莫”摊上事儿了。他因遭到迪士尼等5家公司控告侵权再度现身台北地方法院的出庭调解会。“台北地检署”已确认其在节目中使用电影片段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法”,因此依法*。

谷阿莫节目的特点在于用一种“不正经”的台湾腔对影视作品进行吐槽和剧透,在视频制作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影视作品片段。目前中国内地还没有类似的官司,但类似的节目却不在少数,到微博、B站稍微搜索一下,就能看到“XX几分钟带你看电影”之类的标题,而且人气颇高。

在广电总局今年3月下发的文件中,规定“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并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但现在影视作品二度创作的节目非常受欢迎。在B站,粉丝超过10万的电影解说类UP主数量就超过50位,而这些创作者往往都是在多个平台投稿。

例如“刘哔电影”,其风格与谷阿莫有些相近,是烂片吐槽和影视作品解说,谷阿莫是台湾腔,而刘哔则是东北腔。东北话和台湾话并称为“最有威力的两大方言”,加上节目本身也可圈可点,所以吸粉能力相当强悍:在B站粉丝量超过150万,视频平均播放量都在几十万左右,微博粉丝超过700万,在爱奇艺、优酷也有投稿渠道。此外,还有诸如“木鱼水心”、“我是怪异君”等账号在各大平台中也都有很高的关注度。

当然,不能否认现在有许多人为了牟利,通过各种渠道去找片方没有上映的影片桥段,或是修改明确表示不授权的影视作品。谷阿莫此前曾被片方公关警告过,因为他通过一些“特殊”途径获取了尚未上映的影片,把它们做成解说节目,导致电影无法在影院上映,影视公司用几百万台币引进的片子砸在手里,损失的新台币总额超过了8位数。

侵权是明知故犯,是要坚决打击的。但是并非所有的基于影视作品的二度创作行为都该被“一竿子打死”。

如今比较受欢迎的“木鱼水心”,解说影视作品有相当高的水平,并不只是单纯地配着视频复述情节,而是能挖掘到更深层的思想,节目制作也非常精良。而“我是怪异君”则侧重解说“童年回忆类”的电视剧,如《少年包青天》、《大宋提刑官》等,并且以此为基础创作歌曲,节目中还请来了张卫健、何冰等演员,他们都表示了对该节目的认可。

有观点认为这些影视解说的UP主根本就“不懂电影”,认为他们破坏了电影的正常审美。但笔者想问一句:何为“懂电影”?电影拍出来就是给人看的,而每个人对电影的理解都有所不同。二度创作的UP主对影视作品自然也有自己的见解,这种解说能让没时间看剧看电影的人对作品更加了解,让对某些情节存有疑惑的人得到解答。即使创作者的解说不够深入,也依然能产生正面效果。

重要的是,用深入浅出的方式进行解说,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增加影视作品的传播力度。 电影界乃至整个文艺界都有“曲高和寡”之说,但在当今时代,酒香也怕巷子深,好作品也要多宣传。与经纪公司、制片方的程式化营销相比,这些基于原片的二度创作节目或许更有用,而创作者付出了劳动,以此盈利也无可厚非。当然要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希望相关的法规能够尽快完善,让这一行业的创作者能够尽快明确“边界”,而不是因为个别创作者的违规就“全军覆没”,那样对普通受众而言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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