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1月5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85万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720元,由三被告负担。
该案判决书还披露大量商业细节,网易云音乐透露数据显示,周杰伦版权费用飙升。双方第一次授权期间即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870万元;第二次授权期间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8642922.37元;第三次授权期间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18184140元。”
此外,网易云音乐方面还表示,使用涉案歌曲,主要依照用户付费购买获利,最终亏损。“乐读公司使用涉案歌曲,主要依照用户付费购买获利,经统计,在2018年4月1日0时以后共有6151名网易云音乐用户购买了涉案歌曲,共支付203588元,在涉案歌曲下架后乐读公司对购买了歌曲的用户进行了退款和实物补偿(就是购买的周杰伦的实体专辑)。
截至2018年5月10日,乐读公司向6030名购买用户退款共计184226元,并向4617名购买用户送出了价值365967元的实体专辑礼品。涉案歌曲的销售收入实际为19362元,即使不分摊营业成本,毛利润也仅为19362元,若计算上补偿,乐读公司因涉案行为的盈利行为出现了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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