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 >  互联网 >  正文

遭遇软暴力 如何网络维权

 2021-05-21 17:50  来源: 网络综合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推荐】海外独服/站群服务器/高防

网络“软暴力”手段日益翻新,从最早出现在网络论坛(BBS)上的“人肉搜索”、社交平台评论区的人身攻击,到“饭圈”对喷、视频网站弹幕刷屏骂人、现场“锤人”。更多的是利用网络或通讯工具进行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

互联网上的“软暴力”往往发端于“人肉搜索”,随之而来的是个人信息的肆意传播,受害者被有针对性地通过网络、电信手段进行辱骂、侮辱。侵害的客体包括隐私权、名誉权、健康权、生命权等。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未经许可,对他人身份、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人肉搜索”并散布的,如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但是在民事方面,一段时期以来,隐私权、个人信息和隐私信息的界限比较模糊,与其他民事侵权救济方式相比,没有特别之处。

这是一部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全面加强公民人格权保护的民法典。侵犯人格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人格权编》第六章对隐私权与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了规定,首次将“私人生活的宁静”明确写入隐私权,丰富了隐私权的内涵和保护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手段侵犯他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也就是说,在实践中,除了非法获取、泄露个人“隐私空间、隐私活动和隐私信息”的行为之外,诸如短信谩骂、“打死你”、弹屏攻击等网络“软暴力”行为,也涉嫌侵犯隐私。与此同时,上述行为往往伴随着侮辱、诽谤等行为,容易导致受害人道德、声望、才干、信誉等社会评价下降,名誉权受到侵犯。

以往,受害人大多是在侵权损害后果产生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该法确立了禁止令保护制度,明确了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并且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具体的维权方式上,对网络“软暴力”行为,公民今后可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向侵权者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对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侵害人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受害人可通过刑事手段,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自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申请创业报道,分享创业好点子。点击此处,共同探讨创业新机遇!

相关标签
网络维权

相关文章

  • 遇到网络侵权 你该如何网络维权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采取强制措施。网路使用者和网路服务提供者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受侵权者损害进一步扩大,自然令人欣慰,但这只是理想状态,若网路使用者及网路服务提供者均不合作,则被侵权者可向法院起诉。

    标签:
    网络维权
  •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如何维权

    顾客下订单时,可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担保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后,如果商家在打款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之前没有收到商品,应及时与商家联系,并延长交易时间。

    标签:
    网络维权
  • 网购有问题怎么网络维权

    许多人在网上买到满意的商品,但也有一些消费者被劣质的商家欺骗,购买劣质的商品。若无法获得赔偿,则应拿起维权的武器与商家斗争,可采取以下五种方式进行维权。

    标签:
    网络维权
  • 想要退款怎么办 双十二消费者退款维权指南

    12月10日双十二正式开始,双十二退款时要是遇到霸王条款、售卖假货、套路消费者等不法商家,消费者一定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指南在这里哦!

    标签:
    网络维权
  • 杭州互联网法院掀起网络维权背后也迎来创业新机遇

    在这个被互联网浪潮席卷的时代里,有这样一批活跃在网络上,紧跟时代潮流的法律人,他们既源源不断利用移动互联网来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又把自身拥有的法律行业知识与互联网工具相结合,造福于有需求的同行或者大众。中国正在进入产业升级的大潮,法律服务的在线化即是大势所趋当一个传统产业拥抱互联网之后,人们就会看到

    标签:
    网络维权

热门排行

信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