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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罗生门”:上市前夜的翱捷 VS 刚敲定B轮的移芯

 2020-08-19 12:06  来源: 互联网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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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汪慧)讯, 芯片巨头翱捷(ASR)*移芯通信成为近期芯片圈大事。

此前《科创板日报》获悉,移芯将于今年9月完成B轮融资,而翱捷正谋求上市。

相比移芯的公开声明,ASR显得异常平静。其实自今年4月,完成上市前最后一轮融资,ASR已经“缄默”了很长一段时间了。唯一一条公开的动态是宣布股改完成,正式更名为“翱捷股份”,而对侵权一事无任何回应。

但翱捷不会坐视不管,“4G是翱捷的生命线,而移芯CAT.1定价只有翱捷的6折。 ”业内人士说道。

据传从移芯去年宣布要做CAT.1开始,ASR就着手收集证据。而移芯创始人兼CEO刘石回应道,ASR的完全诉讼无中生有,且“不会影响我们新产品进展,也不会对移芯未来上市计划产生任何影响。”

论圈中地位,移芯是后起之秀,翱捷是老大哥,老大哥后面还有传说一般的戴保家,刘石和戴保家也有过因缘际会。

低调的戴保家和他的第二个“锐迪科”

业内人士提及戴保家是有敬意的,“戴保家他什么没有见过?”

戴保家,几乎一手缔造了锐迪科(RDA),自2004年成立以来一直任锐迪科董事长、董事及CEO。2010年,锐迪科赴美上市。锐迪科是当时国内唯一能够成功设计并大规模量产包括数字基带、射频收发器、功率放大器、射频开关、蓝牙、无线、调频收音等全系列数字及射频产品的集成电路供应商,并以国产自主基带芯片打破西方垄断。

技术和财务两手抓两手硬,2012年的戴保家春风得意,“由于稳定的客户关系、强大的市场地位以及不断的技术创新,RDA有能力扩展我们的成功到其他市场,”并向媒体表示,跨国半导体供应商将再也无法在消费电子领域与中国本土的无晶圆厂IC供应商竞争。

快速的发展和优良的公司质地,吸引来了门口的“野蛮人”。

2013到2014年,清华紫光(属清华大学)和浦东科投(属浦东政府),展开了一场收购锐迪科的拉锯战。

传闻浦东科投当时拿到了发改委“小路条”(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可以收购),以为胜券在握,报价上不敌清华紫光,加上锐迪科背后的资本方更乐意企业卖个好价钱,最终入怀紫光。2014年7月,紫光集团宣布以9.07亿美元,完成对锐迪科微电子的收购。

在这场收购战中,戴保家成了最落寞的那一位。他全程极力反对紫光的收购,但资本的意志更强大,无奈被“架空”。最终,戴保家卖掉全部股份,黯然离开了一手创办的锐迪科。

但真正的强者不会妥协,而收购战中败北的上海浦东科投,还有与这位强人结盟的机会。

2015年,戴保家联手浦东科投成立上海翱捷(ASR),注资4.04亿美元。

此前与资本的不愉快经历,一方面使戴保家更少在媒体上抛头露面,一方面ASR也成了一位出手大方的买家。

ASR成立不久后,先收购韩国协议栈公司Alphean,随即与境内一家企业Smart IC整合,获得了基带芯片开发的技术和资本,并于2017年完成对全球前10⼤芯片设计公司Marvell(美满电子科技)MBU(移动通信部门)的收购。收购后,ASR成为国内基带公司中除海思外唯一拥有全网通技术的公司。

有人说这是戴保家的第二个锐迪科。崛起的ASR迅速与RDA在国内中低端芯片市场上平分秋色。

成为“竞对”的前尘往事

在ASR买下Marvell的2017年,还有一个人跟戴保家有一点交集。

如果当时他愿意接受戴保家的邀约,跟着被买下的Marvell加入ASR,继续带团队做芯片,那么今天就不会有一家叫“移芯”的公司,当然也不会有ASR*移芯商业侵权的诉讼。

刘石和戴保家的交集开始于Marvell的收购。当时刘石在Marvell带队做技术研发,戴保家极力想把刘石招入麾下,担任高管,给出丰厚报酬甚至期权,但刘石拒绝,执意创业。

刘石也有天才少年的影子,毕业于复旦大学,在Marvell之前还曾在华为和展讯工作过。2017年,他带领从Marvell和展讯出来的人,成立了移芯。

“当时刘石已经做好准备了,他手上有东西,其实16年的时候他手上就有东西。”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道,这个“东西”就是CAT.1等相关技术,这是刘石创业的底气。

“前两年他一直做NB-IoT,现在不到三四个月的时间,东西(CAT.1)出来了,这绝对是奇迹,超越了理论极限。”这位业内人士表示,“没有三年研发周期,做不来CAT.1,”除非像ASR一样重金买下相关技术。因此只有一种解释,技术窃取。

一个看似显而易见的推断出现了,ASR的CAT.1来自于其收购的Marvell;而在Marvell做相关技术的刘石,带走了这些技术,构成ASR指证的“商业侵权”。

“而且没有证据,法院会受理吗?”他进一步指出。

不过,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杨如意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受理案件只是第一步。但在“谁主张、谁举证”前提下,举证需要基于某个事实的存在。

侵权“罗生门”和需要完善的法律

那么,“抄袭CAT.1”是否成立?

认为“抄袭”的观点中,除了基于刘石本人工作经历、产品研发周期的判断,还有人指出移芯的产品与ASR高度相似,“70%以上产品相似就可认定为抄袭。”

但接近移芯方相关人士表示,“我们还没发明好,他们就*,*一个不存在的东西。”

并且移芯在今年8月13号的官方声明中称,Marvell从未有过任何NB-IoT和CAT.1产品。

但一位业内人士反驳,这条声明是想把CAT.1和4G做概念上的撇清和混淆,忽悠外行,“CAT.1就是4G,MARWELL一直做4G,ASR买的就是4G,包括CAT.1。”

但移芯拿出高通的尽调为自己正名,“高通做了3个月code scan,确认完全没有知识产权问题。”

抛开一切争执,如果移芯败诉,最坏的结果是什么?

杨如意律师解读道,首先要停止使用涉案的技术秘密,如果有衍生的技术可能也要停止使用,涉及职务发明的也要返还;如果该公司主要研发团队来源于ASR控制的企业,那么败诉可能导致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此外,商业秘密案件如果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也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还补充道,“企业采购了涉及技术侵权的模组制成产品,还会可能遭到禁售,造成损失。”

但在实际市场上,中低端芯片市场的“套片”普遍存在,“套片价格下来,各种中小模组厂商照样敢用。国内市场就是血淋淋的价格战。”他说道。

快速发展的芯片产业亟需相关法律支撑。

杨如意律师指出,现行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于2001年完成立法,有关条款的描述较为上位,不够具体,导致在实践中的应用存在难度。比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载体、独创性、部分复制等概念如何界定等仍有一定争议,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厘清。

因此,他提醒道,“在芯片领域,企业更要注重从商业秘密途径去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而不是专利或者其他。”

据悉,最近国务院发布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政策专门强调了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材料、装备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去年人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加强了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最高院今年也发布了关于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这些政策、法律、司法解释的出台会进一步加强芯片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助推我国芯片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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