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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对182亿罚单深刻反思,反垄断“重锤”之下巨头如何自处?

 2021-04-12 18:21  来源: A5专栏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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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的“战火”已进入密集阶段。近日阿里巴巴发布公告,对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因垄断问题而对其罚款182.28亿人民币的决定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而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勇发内部信称,阿里有“自我修复和进化能力”,每次遇到挫折都是凭借这种能力继续求得生存与发展,这次也会“反思并改变自己”。

无独有偶,腾讯最近也因垄断问题遭遇了挫折。4月8日,腾讯控股股东Prosus对其间接持有的约29.61亿股的腾讯控股股份进行减持,完成之后该股份数额将减至27.69亿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本看到了中国互联网平台在反垄断方面紧锣密鼓的动作,并且从中嗅到了“危险”的气息。

从最近的实际情况中可以看到,相关部门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动作非常频繁,而且不只是针对最近备受瞩目的阿里巴巴和腾讯。不可否认,近些年来互联网巨头的发展越来越好,规模越来越可观,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多。然而店大就容易欺客,企业做大就容易出现垄断的情况。

那么这些巨头到底是做了哪些垄断的行为,让资本、相关部门对其“敬而远之”和使用雷霆手段?巨头们的垄断行为又会给互联网行业与生态造成怎样的危害?在未来反垄断政策和法规趋严,反垄断手段成为常态的日子里,巨头又该如何自处呢?

一、有问题的不止是阿里,互联网巨头垄断已成“潜规则”

阿里巴巴此次被罚款的金额,破了中国反垄断罚款由高通在2015年“创下”的60.88亿元的纪录,这也意味着此次处罚成为迄今为止对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力度最强的一次处罚。

而作出力度如此之强的处罚的原因,就是阿里巴巴自2015年以来,滥用其在中国互联网零售平台服务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对平台内的商家提出“二选一”的要求,禁止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而且还借助平台规则以及算法、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来保障“二选一”严格执行。

互联网商家和其他平台苦“二选一”久矣。 对此其他平台也不是没争取过:2015年京东就*要求阿里停止“二选一”行为,并索赔10亿元。但是这官司持续了许多年,还受外力因素干扰,到2019年,拼多多和唯品会也递交了这样的申请,并且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按理说电商平台本应各自凭借优惠和福利吸引商家入驻,如此霸道的要求只不过就是仗着巨头的身份“作威作福”,确实太不公平。而对商家来说,在压力之下往往也会被迫做出无奈的选择。

例如在2019年6月,家电企业格兰仕发布声明称,拜访拼多多之后就遭到了天猫限流,格兰仕核心店铺的“618大促”标识被剔除,淘宝搜索访客数也呈现断崖式下跌,甚至一度连官方旗舰店都搜不到了,当时是618,阿里来这么一出让格兰仕损失惨重,超20万件产品的库存被积压。

然而面对这些,阿里当时的回应显得很是“嚣张”。2019年10月,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表示:二选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是“良币驱逐劣币”。他认为平台为了这类活动投入了巨量的成本和资源,因此也就有理由要求商家品牌在货品、价格等方面具有对等力度,并称之为“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不得不说,这些话听起来着实有些“欠揍”,但其实这并非阿里刻意在炫耀什么,只是那个时候互联网垄断已经成为了一种“潜规则”。似乎互联网大厂搞二选一、在风口中拼命烧钱、大手笔收购游戏公司、在新兴领域横插一杠子都是理所当然,都可以被理解。

然而在习惯这些现象的同时,大家似乎都忘了,互联网的本质是公平公开,所有人都应该有同等权利,不管是大厂还是小企业,都应该在互联网中获得均等的基础待遇,这种公平是不该被互联网巨头的意志所转移和左右的。

但是人或企业一旦有了过多的权力,恐怕就很难进行自我反思和监管。 早在阿里此次被罚之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已于今年3月给诸多互联网巨头开出了反垄断大罚单,其中包括BATJ、美团、苏宁、滴滴等12家中国互联网领域中极具代表性的科技公司。

其中有8个交易案属于股权收购方面的垄断,包括百度收购小鱼集团股份、腾讯收购在线教育平台猿辅导股份等,还有两个是设立合营企业案,包括滴滴移动与软银在日本设立合营企业,字节跳动控股子公司量子跃动科技公司与上海东方报业设立澎湃视听,其中都存在违法行为。

所以此次处罚也并不是针对阿里,因为自今年以来,互联网巨头几乎都因为垄断问题被罚了个遍,只是第一张“天价罚单”让阿里赶上了,以如今互联网行业的情势来看,这种大单很可能还会出现第二张、第三张......

二、当巨头垄断成为习惯,互联网生态也难免越来越糟

接连给互联网巨头开出的反垄断罚单,恰恰说明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现象已经到了一个何等严峻的地步,也反映出了垄断的确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中存在的共同的、普遍的问题。

虽然中国的《反垄断法》早在2008年就已出台,迄今为止相关判例金额已经高达120亿元,但主要都是集中在医药、化工、汽车、通讯等领域,而对于彼时方兴未艾的互联网行业,监管部门一直秉持着“包容审慎”的原则,另外《反垄断法》是大法,在涉及到一些具体领域的时候细化程度还不太够。

种种原因使得中国的大型互联网科技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不用受到垄断监管,形成了“大鱼吃小鱼”的态势,行业在不断整合与走向成熟的同时,寡头化的倾向也日益严重。

其实看看当今的互联网领域,会发现大部分资源都被那么几家互联网巨头瓜分殆尽。 这些巨头在风口出现之时,往往会赶紧砸钱去占领市场,有了垄断优势之后就开始收割用户和商户,强势打破传统渠道,迅速培养用户习惯,以霸道的姿态在热门行业中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

然而随着这种现象增多,越来越多的商家和用户发现,就算当时这些平台大力补贴拉客,过后都早晚会让用户“加倍奉还”。只要行业里出现了新的有活力、有创新性的同类产品或平台,资本就会去搞合并、收购,一些新兴互联网领域刚有苗头,就会马上被互联网巨头入驻,之后仍然是熟悉的“烧钱圈地”大战。

如此一来,小微型互联网企业想要融资发展,基本上都甭想迈过巨头这道坎。不是被收购,就是被横插一杠,最差也要交足“过路费”。互联网巨头早已门派分明,如果不交拜帖也不投靠,那就没流量没资金,到最后还是得妥协。在这种环境之下,也就没法指望中小企业有生长空间,更没法让互联网行业富有激情和创新精神。

当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速行业成熟,但更多起到的却是“拔苗助长”的副作用。最典型的是共享单车行业,共享单车如日中天之时,互联网巨头疯狂入局,先收购共享单车头部企业,然后大手笔烧钱,最厉害的时候甚至能烧上千亿元。如此疯狂的后果就是行业急速膨胀乃至扭曲,以致迅速萎靡,单车过剩形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这种剧情在互联网的许多领域中都在由巨头主导重复上演。互联网寡头化的趋势,使得巨头们为了占领地盘决出胜负而无底线地烧钱。如此一来不仅那些热门领域和整个互联网行业都无法良性循环,广大的用户也会被诱导和误导,而且就算最后决出了胜负,这类手段也会让垄断现象加剧,往往没什么好结果。

例如当年滴滴、快的、优步争夺出行市场之时,消费者享受到了许多优惠补贴,然后当滴滴一家独大之后,什么优惠都没了,还总是加价,后来更是出了许多安全问题,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滴滴才做出了一系列改善。

通过近年来的诸多事例,我们可以感受到互联网垄断的弊端,它让互联网行业重复“烧钱、合并、垄断、薅羊毛”的固定模式,不但会助长行业急功近利之风,还会熄灭互联网行业中的活力与创意。

长此以往,互联网巨头自身也会沉溺于这种垄断优势,急速膨胀与扩张,寡头化越发严重,企业和行业的发展也越发畸形,整个互联网生态自然也越来越糟。“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身在其中的互联网巨头自然也没办法得到真正的好结果和长远发展。

三、处罚力度加大立法日益严格,巨头应有正确认知

正是因为如此,相关部门才越发紧锣密鼓地开罚单,并非针对某个企业,而是为了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前途。互联网巨头形成垄断躺着收钱是很舒服,但这种舒服也只是暂时的,长期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

所以对于反垄断罚单这件事,互联网巨头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心态。就像阿里,接到了巨额罚单但同时也能松一口气,不用再提心吊胆了。而且阿里的反思也非常深刻,看起来是真正认识到了问题所在。

其实反垄断风潮不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独有,而是已经在全球互联网行业蔚然成风。自2017年起,欧盟就连续3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出600亿元人民币;2020年10月20日,美国司法部对谷歌发起最大规模反垄断诉讼;此外,Facebook、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也频频遇到反垄断监管。

从全球互联网的整体情况和中国最近反垄断行动的严厉,可以看出反垄断将成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必须面对的趋势,也会成为未来互联网行业的常态。 而无论是处罚措施力度加大还是立法的严格,对于互联网行业和企业本身都大有裨益。

所以互联网企业应该明白,即使因为反垄断政策和监管,造成了眼前一时的利益得失也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垄断给其自身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过于被监管。因此,互联网巨头们有必要以更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反垄断措施,并且据此修正、收敛自己的行为,才能让互联网良性发展,也能让巨头们在反垄断风波中安然自处。文/东方亦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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