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告完茉莉奶白,LV又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
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开庭审理一起备受关注的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是路易威登马利蒂——LV的母公司,被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有一位叫黄民耀的自然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消息一出,舆论炸了。
有人说LV“太狂了”,有人问“这是要跟中国政府对着干吗”,还有人感慨“LV是不是一点也不顾忌中国市场了”。
但事情真的有那么夸张吗?
先搞清楚:LV到底在告什么?
这不是LV第一次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裁判文书显示,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LV作为原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加上即将开庭的这起,已经是第6次了。
那这次具体是怎么回事?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申请注册了一枚商标后,LV认为这枚商标跟自己的四叶花卉图案太像了,于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要求宣告该商标无效。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后认为,这枚商标没问题,驳回了LV的异议申请。
LV不服,于是按照法律程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简单说就是:LV觉得别人的商标跟自己太像,去国家知识产权局投诉,没赢,于是去法院告了国家知识产权局。
这其实是个常规操作
很多网友一看“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炸了,觉得LV在挑战中国行政机构。但律师们对此的态度出奇一致——这没什么大惊小怪的。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表示,在商标行政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成被告是常态,“这属于商标驳回复审后的正常行政诉讼程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也认为,企业起诉国家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是常规操作。
“LV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被告,并不意味着其与行政机关‘对着干’或进行‘挑衅’,而是行政诉讼中的正常程序安排。”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说。
我国商标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商标权利人或相关方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等行政处理结果不服的,均有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告了6次,赢了3次
LV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是乱告。梳理过往案例会发现,此前5起一审案件中,LV有3起获得了法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并被要求重新作出决定。
比如2020年的一起案件,LV申请的“ATTRAPE-REVES”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与中文商标“追梦”构成近似,予以驳回。LV起诉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两个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发音等方面差别较大,不易混淆,判决撤销了驳回复审决定。
当然,LV也有败诉的时候。另外2起案件中,LV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这次诉讼对LV到底多重要?
LV之所以这么“较真”,核心原因只有一个:四叶花卉图案是LV的命根子。
律师分析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部分审查中限缩了LV四叶花卉商标的保护范围,认定其部分图案因包含传统公有纹样,显著性有限,不支持过度扩大跨类保护。
这对LV来说是个大问题。如果这个裁定生效了,以后任何商家只要说“我用的是传统纹样,不是抄LV的”,LV的维权难度就会大幅上升。奢侈品卖的就是标识的独占性,一旦相似纹样到处泛滥,品牌价值就会被稀释。
所以LV必须打这场官司——不是为了“挑衅”谁,而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商标护城河。
中国市场对LV有多重要?
回到那个问题:LV真的不顾忌中国市场了吗?
恰恰相反。数据显示,亚洲(除日本)市场贡献了LVMH集团约32%的营收,其中中国市场是绝对主力。2026年第一季度,LVMH亚洲(除日本)市场有机增长7%。
一个靠中国市场吃饭的品牌,怎么可能“不顾忌”?
LV管理层很清楚这一点。有分析指出,LV并非准备放弃中国市场,而是在执行一套基于“客群分层”逻辑的强硬商标维权战略。品牌认为核心高净值客群不会受知识产权纠纷影响,因此选择优先通过诉讼巩固其商标护城河。
但问题在于,这套逻辑在舆论场上碰了壁。起诉茉莉奶白获赔1030万之后,LV已经被贴上了“垄断中国传统纹样”“管太宽”的标签。这次再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舆论反噬只会更猛。
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法律上没什么问题。但在舆论场上,它正在付出代价。
当“合法”和“合理”之间出现裂痕,当法律程序和公众情绪产生冲突,一个奢侈品牌光靠“依法办事”是不够的。中国市场贡献了集团三成营收,中国消费者的感受,恐怕比打赢一场商标官司重要得多。
毕竟,赢了官司,输了人心,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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