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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平台助贷模式深度报告 德众金融来详解

 2019-05-29 09:22  来源: 互联网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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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助贷”一词在互金市场上越来越热,特别是随着部分上市互金企业陆续公布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我们看到助贷业务正逐渐成为这些公司业务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其盈利的主要来源,如拍拍贷2019年第一季度通过机构资金合作伙伴促成的借款金额占总撮合额的比例从2018年第四季度的20.4%上升至30.9%。

随着现金贷监管趋严和P2P网贷行业“三降”的执行,引入机构资金、发展助货业务正成为头部互金平台新的发力点。那么,何为助贷,为何这块业务越来越受头部平台青睐,目前又存在哪些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对助贷进行分析。

助贷的业务模式

目前行业内对于助贷业务尚无官方统一的界定,不过根据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此前发布的《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对助贷的定义,助贷业务是指助贷机构通过自有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群,在完成自有风控流程后,将较为优质的客户输送给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经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风控终审后,完成发放贷款的一种业务。

从助贷业务整体流程来看,主要参与者有助贷机构、资金方和借款用户三方。其中资金方,即为资金提供者,主要有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等;助贷机构根据是否持牌可分为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持牌机构主要包括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持牌机构主要为贷款超市、金融科技公司等。

行业普遍所理解的助贷业务是指助贷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获客、授信审查、风控、贷后管理等环节的服务,金融机构通过助贷机构的撮合向资金需求方发放贷款的行为,助贷机构本身不发放贷款。

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机构一般会通过评估助贷机构的资产质量、股东背景、品牌流量、经营情况等方面来选择合作机构,并通常会根据合作的助贷机构资质情况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助贷机构在授信额度内向金融机构推荐合格借款用户,然后金融机构对助贷机构推荐的借款用户再次进行授信审查、放款等,而且在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给金融机构所推荐的资产往往是比较优质的借款用户。

从具体业务模式来看,助贷业务主要有保证金模式、第三方机构担保模式以及信托模式。

其中保证金模式是此前助贷业务最为普遍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助贷机构一般负责获客、风控审核、贷后管理等,并且需要在金融机构自有账户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金融机构对助贷机构推荐的借款用户再次进行授信审查,对通过风险评估的借款用户发放贷款,若借款用户发生逾期,金融机构直接扣收保证金,由助贷平台进行贷后催收。

不过此前出台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141号文”)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若助贷机构无担保资质,此模式由于存在为金融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的行为或被禁。

第三方机构担保模式是目前助贷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较为常见的模式,这里的第三方机构主要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此模式的兴起主要与141号文的出台有关,其中有部分助贷机构为了合规经营在141号文出台后成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如趣店、360金融均在141号文出台后成立了自己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其中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主要流程为借款用户直接向助贷机构申请借款,助贷机构对借款用户进行初步筛选、资质评估,并将合格借款人推荐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对借款用户进行风控审核、放款,助贷机构在此过程中会引入关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或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若发生逾期,由融资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向金融机构进行代偿。

履约险模式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模式相似,区别的是在此模式下,助贷机构引入的是保险公司,是与保险公司进行履约险的合作对资产进行承保,在此模式下,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也会要求助贷机构进行反担保。

信托模式是指助贷机构和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具体流程为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助贷机构向信托公司推荐借款人,由信托公司直接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放款,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公司还款。助贷机构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客户推荐、资质初审、逾期催收等服务,配合协助信托公司完成贷前、贷中与贷后全流程管理工作。但在此类模式下,信托公司通常也会要求助贷机构认购劣后级信托份额,并要求其提供担保、差额补足等义务来规避风险,变相实现坏账兜底职能。

从广义上来看,助贷业务模式其实还包括纯导流模式和联合放贷。

其中纯导流模式是指助贷机构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资金方推荐借款用户,由资金方自行负责借款用户的筛选、风控、催收等,在此模式下助贷机构通常仅负责营销获客,不承担项目逾期风险,其盈利模式主要为推荐服务费,一般根据CPA(按注册用户收费)和CPS(按交易额收费)两种方式进行收费。

联合放贷是指借款用户通过助贷机构的入口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联合出资,收入和风险按约定的比例各自获取和承担,在此模式下,助贷机构负责设计贷款产品,提供获客、风险审核、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等服务,另外此模式下的助贷机构必须为具备发放贷款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旗下具有持牌金融机构。

部分互金平台助贷业务发展现状

随着乐信、360金融、拍拍贷、小赢科技等上市互金平台陆续公布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我们看到部分平台新撮合交易额中机构资金占比明显上升,其中以P2P网贷平台最为明显:

如拍拍贷第一季度新增借款金额中机构资金占比由2018年第四季度的20.4%升至30.9%;

小赢科技第一季度的撮合借款业务总量中机构资金占比为10.4%,4月新增机构资金业务在整体新增撮合借款业务的占比已达到25%。

另外据360金融第一季度财报披露,其第一季度新促成贷款总额中79%来自机构资金。

再从乐信2018年全年机构资金占比变化情况来看,乐信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其旗下P2P网贷平台桔子理财和机构资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其财报披露,从2018年各季度机构资金占比变化来看,乐信各季度新撮合借款业务中机构资金占比呈逐步上升的态势,2018年第四季度的机构资金占比达到66%。另外,据媒体报道,乐信2019年第一季度新增借款业务中机构资金占比已超70%。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助贷业务逐渐成为部分互金平台新的着力点和盈利点。而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有监管政策、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市场变化等因素。

首先,是监管政策的变化,自2017年底现金贷、网络小贷等清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趋严,监管层多次提及放贷业务的牌照化,另外,2018年监管对P2P网贷平台提出“三降”要求,要求P2P网贷平台严控规模,所以赋能B端,将合格借款人推荐给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等持牌机构,成为互金平台新的利润增长点。

其次,是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促使助贷业务迅速走俏。根据央行发布的《2018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数据显示,截至 2018 年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6.86亿张,同比增长16.73%;银行卡授信总额为 15.40 万亿元,同比增长 23.40%;银行卡应偿信贷余额为6.85万亿元,同比增长 23.33%。

从以上数据可见近年居民消费习惯的变化,特别是随着90后、00后步入社会,其超前消费意识进一步推动了消费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另外,近年P2P网贷、消费金融以及现金贷的快速发展使得不少用户通过互联网申请贷款的习惯已经被培养起来,对信贷的了解程度也在逐步加深。

最后,是市场变化,近年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加快了传统金融机构零售业务转型。在转型过程中,传统持牌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行虽有资金优势,但其互联网属性较弱,并且存在技术能力较弱、线上风控和用户消费场景等方面的积累相对有限等问题,而助贷机构运营体系往往较为成熟,并且拥有流量、用户数据、获客能力强等优势,两者互补性强,因此双方“一拍即合”。

助贷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助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其背后的问题也陆续暴露出来,如资金方核心风控外包、接受无担保资质机构兜底增信、暴力催收、滥用用户隐私信息等。

1.部分机构仍存在暴力催收、砍头息等问题

从目前助贷发展来看,助贷与现金贷的关系密不可分,不少助贷机构其实就是在做现金贷业务,并无场景依托,这也就意味着其同时存在砍头息、暴力催收等现金贷“通病”。虽然监管层多次发文要求清理整顿现金贷和网络小贷的高利借贷、暴力催收、滥用信息等问题,但目前仍有部分助贷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砍头息、*、高逾期费等问题。在21CN聚投诉上就可以看到不少借款人对助贷机构产品的投诉,其中不乏知名助贷机构。

2. 资金方核心风控外包、接受无资质机构“兜底”

对于助贷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监管曾多次发文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逾期资产代偿、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等。

但在实践中,仍有部分金融机构在与第三方助贷机构合作时,虽然表面上助贷机构做第一道风控,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做二次风控,但实际上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线上风控积累相对有限,往往会将核心风控交由第三方助贷机构来做,自身风控流于形式,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等资金提供方通常会要求助贷机构提供担保,这就有可能造成助贷机构出现风控工作审查不严,导致逾期、坏账增多,进而将风险向银行等资金提供方传导、扩散。

3. 监管缺失

虽然监管层多次提及“助贷业务应回归本源”、“如无担保资质,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时不应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不应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等,但多出现在现金贷、网贷小贷等清理整顿文件以及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规范文件中,截至目前,监管层并未出台统一的助贷监管政策,也未对助贷业务有统一的官方界定。这就造成目前部分现金贷平台无放贷资质,却可借助助贷业务引入银行、信托等机构资金,变相做起放贷业务,出现助贷机构无牌照却胜似持牌的情况。

总结

随着互联网金融趋严和P2P网贷行业“三降”的执行,助贷业务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新着力点和盈利点。其实助贷本身是很好的业务模式,参与双方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势,为对方在业务开展中的不足提供有效的补充,实现“双赢”,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助贷却陆续暴露出暴力催收、*、资金方核心风控外包、异化为纯放贷资金提供方、助贷机构不持牌却胜似牌照等问题。可见目前整个行业亟需监管层出台统一的监管政策,规范助贷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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