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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红书最新店铺命名规则

 2020-12-06 15:16  来源: 行行出状元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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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小红书公布了最新入驻标准,那随之而变化的店铺命名规则也变化了。小红书由原来的五类店铺,变化为现在四大类,分别是旗舰店、专卖店、集合店、卖场型旗舰店,下面就跟JA一起来看看最新命名规则吧。

一:小红书旗舰店

1、定义

指以自有品牌或以商标权人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小红书开设的店铺。

2、品牌资质

单品牌;

品牌自营:商标权人签署的入驻申请书(加盖入驻公司公章)、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品牌一级独家授权:商标权人提供的一级品牌授权书,并限定在小红书或全网独家授权(加盖品牌方公章)、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二:小红书专卖店

1、定义

指以商标权人提供普通授权的品牌入驻小红书开设的店铺。授权链路不超过3级(美妆品牌不超过2级)。

2、品牌资质

单品牌;

普通代理:以商标权人为源头的普通品牌授权书(加盖品牌方公章),授权链路须完整,且不超过3级(美妆品牌不超过2级)、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三:小红书集合店(仅限邀约入驻)

1、定义

指以商标权人提供普通授权(非自有品牌)的品牌入驻小红书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店铺。

2、品牌资质

多品牌;

每个品牌须有对应品牌方开具的授权书且品牌授权链路须完整、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若售卖商品无授权,提供所售卖全部商品的的采购凭证,同时平台会在商家入驻后不定期抽查采购凭证。

四:小红书卖场型旗舰店(仅限邀约入驻)

1、定义

指以零售商资质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

2、品牌资质

多品牌零售商;

品牌自营:商标权人签署的入驻申请书(加盖入驻公司公章)、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35类服务类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品牌一级独家授权:商标权人提供的一级品牌授权书,并限定在小红书或全网独家授权(加盖品牌方公章)、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入驻公司企业字号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附注意事项和企业资质:

若商标持有者为个人且与公司法人相同,无需提供授权证明;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申请开设旗舰店与品牌店,需提供身份信息原件or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及商标使用独占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自然人,申请开设专卖店,需提供身份信息原件or复印件(身份证/护照)及商标使用授权书。

【企业资质】

境内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已经三证合一,则须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企业公章。境外企业(包含港澳台):Business registration、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简称“BR”、“CR”) ,并加盖企业公章。境外企业委托的境内企业: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果已经三证合一,则须提供带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企业公章。

2、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报关单位备案回执;

3、境外企业授权书(签署平台出具的授权书模板);

4、境内企业承诺书(签署平台出具的承诺书模板);

上述四份材料的境内企业签署主体应为同一个主体,暂不支持多个主体。

来源:行行出状元(www.hhc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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