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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话题:快递新规正式实施 哪些与你有关?

 2018-05-02 15:38  来源: A5创业网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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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创业网(www.admin5.com)5月2日消息,我国首部针对快递行业的行政法规从昨天(5月1)开始正式实施,以后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违反规定,快递员再也不会不经过的你的允许而把快递寄存在快递柜!

随着我们生活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爱在网上购物,网购的兴起也带动了快递行业的发展,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快递行业的业务总量为400.6亿件,全国每人平均30件。如此庞大的数据,但是针对快递这一市场却一直没有完善的体系。隐私泄露、快递小哥拒绝送货上门时常发生在我们生活中。

《快递暂行条例》的实施将更加完善快递市场,那么《快递暂行条例》哪些与我们都有关系呢?一文带你详解快递新法规!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也就意味着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或者送到指定的代收人处,再也能不经过你的允许放在快递柜或者拒绝送货上门,而且你有权利当面对货物进行验收!

《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个人信息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关心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快递实名制后,虽然实名制保障了我们包裹的安全,但是也引发了我们隐私安全的担忧。现在《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二)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三)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除了以上,新规还强化了快件处理操作规范,指引企业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要求“不着地、不抛件”,防范“野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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