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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走恋人支付宝钱款被判刑,盗刷支付是违法行为!

 2018-10-15 11:12  来源: A5创业网   我来投稿 撤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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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创业网(公众号:iadmin5)10月15日报道,近日,延庆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情侣之间的特殊盗窃案件。聂某与康某原本为男女朋友关系,由于聂某急需用钱,向康某借钱又遭到拒绝,随后在康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接收验证短信的方式更改了女友的支付宝密码,随后将其支付宝账户中的存款转走。

第二日凌晨,聂某离开康某的住所,在自己的手机上分三次将康某支付宝内的存款转账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共计1.8万余元。当日,康某发现欠款被盗并报警。在被告人聂某接到警方的电话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且供述了事情的全部经过。随后,聂某家属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延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聂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聂某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最终聂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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